新光金: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5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4版6.報導內容:新壽內湖13棟大樓喊賣7.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於102年8月27日及103年3月14日決議出售大台北地區不動產並已發佈重大訊息,該內容係指內湖地區2棟大樓,為改善內湖地區集中度風險,擬出售一棟。未來若有確實交易,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發佈重大訊息。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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