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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煥故居 國產署:非國有財產

中央社/ 2014.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4日電)國產署澄清媒體報導,指出李煥生前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房舍,是救國團以自有經費購置及興建,不屬於國有財產。

媒體報導,前行政院長李煥生前居住位於北市大安區四維路的官邸市值約1.5億元,有立委質疑這個房舍是救國團的不義之財,呼籲國有財產署應追討相關使用費、不當得利。

國產署則表示,李煥生前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房舍,是救國團以自有經費購置及興建,並非政府依預算撥款購置及興建,不屬於國有財產。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救國團於民國59年間購置及興建該房舍時,因不具法人資格,不得為不動產登記主體,故該房地權屬登記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救國團。

後來救國團於77年間提出相關不動產買賣契約、付款收據及使用執照等,請求將房地更正登記為該團所有,經國產署於77年4月25日邀請內政部、國防部、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房地權屬確應為救國團所有。

國產署指出,內政部於77年6月21日會商確認救國團完成法人登記後可登記為權利主體,並報奉行政院於77年 7月28日核復,准將房地辦理更正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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