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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秀皮蛇疫苗廣告 遭罰20萬

中央社/ 2014.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4日電)藝人林美秀代言的「預防皮蛇疫苗」電視廣告,由於處方藥依法不可在電視播放廣告,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說,已對藥商開罰20萬元。

衛生局表示,日前發現電視上播放一則由藝人林美秀代言的「預防皮蛇疫苗」廣告,林美秀扮演護士,提醒50歲以上成人,皮蛇(帶狀(泡)疹)很常見,甚至會導致失聰、失明或失能,鼓勵民眾撥打專線電話尋求醫療諮詢,或施打預防疫苗。

衛生局說,目前皮蛇疫苗屬於須經醫師處方的處方藥,依藥事法規定,處方藥廣告僅限刊登於學術性醫療刊物,且廣告內容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藥商不可藉由直接或間接的廣告方式向民眾宣傳處方藥,違反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該則廣告雖然是以「衛教宣傳」的方式播出,但已違反藥事法,因此對藥商開罰新台幣20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止播放。另外,林美秀擔任該則違規廣告的代言人,也會依行政程序持續調查是否有違規情節。

衛生局說,「皮蛇」是帶狀(泡)疹的俗稱,又稱「蛇纏腰」,是一種水痘病毒所引起的皮膚病灶,主要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好發於年紀大及免疫力較差的人。

衛生局提醒,民眾如發生帶狀(泡)疹等症狀,在急性期要保持傷口的清潔,不要弄破水(泡),並應儘速就醫,勿尋求偏方或勿聽信不實廣告。1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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