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42.減資緣由:配合集團營運規劃,提昇資金運用效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母公司股款。3.減資金額:SGD 3,300,000元4.消除股份:33,000,000股5.減資比率:97.0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SGD 1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