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今天表示,趙姓婦人民國80年間與林姓男子離婚,隔年涉嫌假冒前夫名義做為連帶保證人,向坊間以社團法人成立的「儲蓄互助社」申貸新台幣30萬元,當時承辦人員未仔細查核,讓趙婦申貸成功。
警方調查,趙婦當時因缺錢花用,利用儲蓄互助社借貸徵信寬鬆漏洞,且與行員私交之便,私自刻印前夫印章在申貸書上蓋章,留下自己的聯絡地址,得手30萬元。
趙婦辯稱,曾向前夫提到要借款,獲對方口頭允諾,因在互助社借款,夫妻是連帶保證人,就替前夫簽名蓋章;互助社承辦社員在警訊時則稱,依照互助社規定夫妻一方借款,配偶為連帶保證人,「當時以為兩人還是夫妻」。
多年來,林姓前夫都被蒙在鼓裡,直到去年債權轉移,林男收到催收帳款公司函告才驚覺成了冤大頭,且背債長達21年不自知,憤而報警對前妻提告偽造文書,全案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報請苗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