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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橡膠: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5/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蘇明芬,董事。(2)蔡永裕,董事。(3)沈國榮,董事。(4)郭枝芬,董事。(5)黃勇義,董事。(6)張泰山,董事。(7)何佳峻,董事。(8)顏崇照,董事。(9)顏明善,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5/14至106/05/1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蘇明芬,董事。(2)郭枝芬,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蘇明芬董事擔任:華豐橡膠(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華豐橡膠(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2)郭枝芬董事擔任:華豐橡膠(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華豐橡膠(蘇州)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興業路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輪胎、橡膠製品及橡膠半成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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