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官網今天下午公布上述內容。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指出,中、日、韓三方已各自完成協定生效所需的國內法律程序。
負責人表示,這一協定生效對三國間的經貿合作具重要意義。這是中、日、韓間第一個促進和保護三國間投資行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將為三國投資者提供更穩定透明的投資環境,對促進和保護三國間相互投資、進一步深化三國投資合作、推動三國經貿關係發展具積極作用。
2012年5月13日,中、日、韓三方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及保護投資協定」及「議定書」(即中日韓投資協定)。
三國2007年啟動談判,歷時5年,先後進行13輪正式談判和數次非正式磋商。
這一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議定書,囊括國際投資協定常見的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範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