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天指出,國隆表面處理公司民國92年11月私排廢水,被台南市政府查獲裁罰126萬元,並勒令停工。
國隆公司不遵守停工命令,93年5月再動工,以暗管將廢水排進三爺宮溪,又被環保警察隊查獲,陳女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陳女拒絕繳納罰款,全案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調查,國隆私排廢水被查獲後,陳女不顧停工命令,陸續自銀行提領444萬8000餘元購置原物料營運,且在被判刑後將公司帳面價值75萬5000餘元機械及運輸設備無償移轉給親屬使用,以規避執行,國隆於94年10月廢止登記。
台南分署因屢傳陳女不到,昨天在台南市東區拘獲,但陳女依舊拒絕繳款,昨天傍晚被聲請管收獲准,送往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