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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4 00:00
第二條 第47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翻譯並由金管會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T-IFRSs)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生效之各號公報(以下稱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3.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請以中文輸入):(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第一季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10,385,669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10,235,417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32元,民國103年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45,677,400仟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70,160,039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75,517,361仟元。(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第一季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9,424百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9,293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20元,民國103年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45,455百萬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73,102百萬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72,353百萬元。(3)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指令,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故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上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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