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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縱放不知悔改 張通榮二審撤緩刑

自由時報/ 2014.05.14 00:00
仍判一年八月 張:不排除提出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盧賢秀、鍾麗華、項程鎮/綜合報導〕基隆市長張通榮教唆縱放毆警婦人,一審判決緩刑引發外界譁然,高等法院昨認定,張通榮犯行明確卻不認罪,還以「出發點是善意,維持良好警民關係」、「我有檢討、很後悔痛心」等說詞試圖脫罪,並無悔過之意,昨仍判刑一年八月,但撤銷緩刑等處分,可上訴。

對判決結果,張通榮昨天表示遺憾,將與律師研究,不排除提出上訴。張通榮若不上訴,即面臨解職入獄服刑。

高院:張操弄權勢 嚴重戕害公信力

高院判決書痛批張通榮,身為基隆市長,未秉公任事,反而接受議員不當請託,施壓警員依張個人旨意,放棄行使國家公權力,使特定人避免司法追訴,「使國家賦予的行政權淪為個人私相授受、操弄權勢的工具,嚴重戕害國家行政、司法公信力」,且張犯後否認犯行,飾詞圖卸,更顯示觀念偏差,應以刑罰矯正。

合議庭指出,張通榮不僅堅不認罪,還扭曲事實,法院兩度給張認罪機會,一次是首度開庭向他說明,若認罪或賠償和解,有判緩刑可能,但他無認罪打算;後來再問「是否認罪?」仍拒絕認罪。

前年九月十四日晚間,婦人廖美秀買便當時違規停車被取締,全身有酒味的她拒絕受檢,還掌摑女警王亭鈞,張通榮應市議員沈義傳請託,趕到安樂分駐所,聽取所長林煌盛報告廖婦妨害公務經過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要求不要以妨害公務罪偵辦。

張通榮並當場拍桌、咆哮,威脅林煌盛和承辦員警廖祥銓「以後我和你們警察單位,我就公事公辦」、「你們就試試看!你就請調!不要在基隆市!我市長就針對你!你很了不起,我就請王署長把你調走,我就是這麼記恨」等語。林、廖兩人迫於張的「官威」,解開廖婦手銬和腳鐐,將她釋放。

張稱對警員講氣話 高院認飾詞狡辯

基隆地院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將張判刑一年八月,但給予緩刑五年等處分,檢方和張通榮均上訴。高院開庭時張通榮辯稱,對員警拍桌很後悔,沒有叫警方放人或教唆犯罪,對員警說「馬上調你走」是氣話,高院認為他飾詞狡辯,撤銷緩刑。

張通榮昨天未出席說明記者會,僅由行政處處長陳銘鴅代為宣讀聲明稿。聲明指出,他的動機很單純,只是為了避免警民衝突,或許當時他的言語與態度不夠委婉,造成誤會,但絕對沒有脅迫或妨害警員執行職務之意,他已向法官說明,很遺憾法官沒有採信。

若定讞服刑被解職 政院將派員代理

張通榮的任期只剩七個多月。內政部表示,依張所犯刑責,依「地方制度法」,必須三審定讞、入監服刑,才有「解職」問題。張任期剩不到一半,沒有補選問題,若停職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

多位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張通榮案若上訴三審,「有可能」在年底卸任市長前判決定讞;法官指出,本案案情相對單純,只要二審判決無瑕疵,以及張通榮方面無法具體指摘二審的判決有問題,「應該很快」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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