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公布日前舉行第217次諮詢委員會議及學者發言重點,本次委員會討論主題為「國會對兩岸協議監督之探討」。
與會學者引言時指出,國會事前參與談判,事後審查時又得提出修正或保留,則使立法院具有「國會主導權」,而無相對應的「快速立法之責」,如此恐非合理的國會監督方式。
與會學者說,綜觀世界各國的涉外談判,事前多由行政部門負責,事後再由國會把關,而美國快速授權制度具有「國會有主導之權」及「快速立法之責」二大精神,如果只取權而避其責,則失去制度原意。
多位委員認為,現行法制其實已有國會監督的規定,但因目前政治氛圍的影響,讓各界對何謂「合理的國會監督方式」,有不同的看法。
另外,在與年輕人溝通方面,多位委員建議,面對目前的政治氛圍,政府應該積極與年輕世代對話,補強決策方式。
委員們說,媒體型態的快速轉變,已遠超過政府的溝通能量,因此政府在與年輕世代的溝通方式,不宜因循傳統的對話模式,應該思考快速、即時且與年輕世代相當的發言能量及對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