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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依據: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5日金管銀控字第10200295420號函。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05月07日證櫃債字第10300109711號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3 00:00
一、發行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3年05月15日。三、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就本行剩餘財產分派之受償順序僅優於本行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而次於本行其他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四、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分為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伍拾伍億元整及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伍億元整。五、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六、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七年,自民國一0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一0年五月十五日到期;乙券發行期間十年,自民國一0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到期。甲券及乙券均於到期一次還本。七、發行價格:本債券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八、票面利率:本債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分別為甲券按年息1.70%計算;乙券按年息1.85%計算。九、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實際天數(act /act)計算。 (二)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十、還本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利息。十一、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十二、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十三、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債券由本行市府分行辦理本息兌領作業,並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及還本付息明細表作為辦理本息兌領作業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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