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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兵役公平 後備軍人因故得申請緩召 

軍聞社/ 2014.05.13 00:00

(軍聞社實習記者周敬傑臺北13日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動員管理處長林振和上校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強調,後備軍人因個人患病、家庭發生重大事故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者,得檢據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核定者,得免除該次教育召集。

 林振和上午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答覆媒體提問「後備軍人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如何處理」時,所上述說明。

 林振和表示,後備軍人召集令交付作業,以送達戶籍地為主,如因為居住或返回戶籍地,致召集令無法交付時,為維護兵役公平,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論處。

 有關後備軍人除役年齡議題,林振和指出,後備軍人依兵役法、「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法規所訂各接除役年齡實施列管,義務役士兵36歲除役,志願士兵45歲除役,士官及尉官均為50歲除役,而士官長與校官則是58歲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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