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中山泰騰照明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427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988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3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18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4227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9575.計息方式:借款年利率以2.5%計算。6.還款之:(1)條件:融資貸款案期限一年,到期償還借款本息。(2)日期:撥貸日後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18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1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舊約US150萬於103/6/12前還款,餘額將降至US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