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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加值政策為整體農業政策的一環,小農免驚!

大成報/ 2014.05.13 00:00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有關5/13日媒體報導 「農業加值?與民爭利 」 一文。農委會表示,農業加值政策為農業政策的一環,與照顧農民的農民福利政策及強化國產競爭力的地產地消政策一起推動,並行不悖。在區域經貿整合成為全球經濟發展重要趨勢下,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作為因應自由化的避險策略,將國外進口原料於示範區進行加值 ( 工 ) ,以高附加價值之產品型態外銷至國外市場,避免低價之初級農產品直接進入國內市場,是在幫助國內農業及農民。政府審查進駐示範區之事業,將與現有市場有所區隔,且以外銷為主等予以把關,不會衝擊國內農業與農民,小農免驚啦 !

須為加入 TPP 及 RCEP 等區域經濟協定後,低價進口產品增加預做準備

農委會指出 , 經貿自由化是個不可逆的趨勢,我國準備加入 TPP 、 RCEP 等區域經濟協定,加入後將被要求大幅降低關稅及去除管制,示範區僅是先試先行農業加值 ( 工 ) ,若不預做因應準備,屆時臺灣將直接面對來自世界各國低價進口產品的競爭,對國內農業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衝擊。

農業加值政策是運用示範區「境內關外」自由便利的經營環境,結合我國農業研發及安全農產品優勢及國外原料、市場等,試行反守為攻、化危機為轉機之經營模式,且讓國外農產品不會直接衝擊國內市場,是因應自由開放的緩衝帶及避險策略。

至於照顧農民的農民福利政策及強化國產競爭力的地產地消政策也是加強推動,並行不悖。

示範區沒有開放管制性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MIT 規定與現行相同

農委會表示 , 外界關切示範區特別條例 ( 草案 ) 所涉及之中國大陸管制性農產品,在示範區內使用的外國原料須經過加值 ( 工 ) 程序處理,最終產品如果是管制品則須全數外銷,並不能進入國內市場,因此,示範區條例並沒有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如果最終產品不是管制性產品,仍然須完稅 ( 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 才可以輸入國內,跟一般進口品相同,並不衝擊國內產業。

示範區內產品內外銷能否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均依循國內現行規定,且申請及核發機制已行之多年,示範區內並未有特別放寬。

小農串聯也可以申請進入示範區

農委會強調 , 示範區的進駐業者必須是合法登記註冊的公司法人,外界疑慮示範區業者不可能是小農,但小農可以聯合起來成立公司,或藉由農會或漁會依據農會法及漁會法第 5 條規定, 5 個以上農會或 2 個以上漁會即可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向農科園區申請進駐示範區,享受優惠條件及便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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