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12.變動之性質: 改變會計政策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 4.會計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 無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對102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92,569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20,351仟元,淨值增加172,218仟元。對10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207,678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21,165仟元,淨值增加186,513仟元。對102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不動產評價利益增加 9,070仟元、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減少5,481仟元,所得稅費用增加257仟元,本期淨利增加14,294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增加14,294仟元。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102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172,218仟元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合理反映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暨配合新修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無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辦理,分析結果尚屬允當合理。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