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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5/132.預計發行價格:以每股10元或以不超過發行日前一日普通股收盤價格的50%,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決議訂定。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5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共計15,000,000元。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年資、績效考核標準、公司年度營業收入成長標準,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等。(2)員工獲配限制型員工權利股票後未達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民國103年5月13日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每股32.15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33,225,000元;依既得條件,則民國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 9,690,625元、17,720,000元及5,814,375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依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2,975,884股 (不含庫藏股股數)計算,對民國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0.08元、0.14元及0.05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且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依發行辦法辦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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