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去年對大同提出追討77.9億元華映私募資金案,並提起仲裁,今天收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審理結果通知,裁決大同應給付仁寶21.18億元,及自102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預計仁寶可以分三期取得22億多元現金,大同也需負擔3分之1仲裁費用。
但由於追討金額只拿回約3成,仁寶依法首季財報需認列損失。仁寶今天公告,102年3月29日依與大同的股東協議(含股東特別協議等相關協議),對大同提起仲裁,以維護仁寶及股東權益,依據仲裁案裁決,第1季認列損失約47.3億元,公司表示將是一次性費用。
原先仁寶第1季稅後純益24.66億元,創11季新高,EPS為0.57元,但在認列損失後,首季將轉為虧損22.63億元,估EPS轉為-0.52元。
仁寶今天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後財報,並於盤後上傳。並將於下午3時於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說明與大同仲裁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