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仁寶仲裁結果出爐 大同分3期以21.19億買回華映私募股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12 年前
大同(2371-TW)與仁寶(2324-TW)有關買回華映(2474-TW)私募股的仲裁結果出爐,大同今(13)日重大訊息公告指出,接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來函,有關仁寶請求一事,應分3期以總計21.19億元向仁寶購買華映私募股份;大同表示,仲裁結果應無損失,但影響金額尚待會計師進一步評估。
大同指出,仁寶陳稱其與大同在2009年7月21日簽訂股東特別協議,並依該股東特別協議向公司主張,請求大同購買其參與華映2009年度私募案件所認購的華映股票,仁寶在2013年3月29日,依該股東特別協議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請求支付77.9億元,購買其所持有的華映私募股份。
大同表示,在2014年5月12日收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3仲業字第1030814號函通知,本仲裁事件的仲裁判斷主文(不含仲裁判斷理由)認為,大同應分3期以總計21.19億元向仁寶購買華映私募股份。
大同說,第一期3億7427萬4704股共7億1860萬7432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翌日起1個月給付;第二期3億6458萬3334股共7億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翌日起第4個月給付;第三期3億6458萬3333股共7億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翌日起第7個月給付,並於各期給付自2013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大同指出,仁寶應於大同支付股款時同時給付股份;仁寶其餘請求駁回;仁寶應負擔仲裁費用三分之二,其餘由大同負擔。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表示將在近日內寄送仲裁判斷書。
大同表示,仲裁結果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預估應無損失,但影響金額尚待會計師進一步評估;將待收到仲裁判斷書後,請法律顧問研商後續因應處理措施,以維護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