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記者會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呼籲,包括編列救災車輛維修基金、停止消防員負擔一成修車費用、提供法律諮詢、與考績脫鉤、維護消防員駕駛安全等。
許昭興與李倩萍指出,三重區一名消防員載送病患行經一處紅燈路口,與機車發生車禍,導致騎士受傷,救護車及機車受損,責任判定為騎士「未禮讓執勤消防救護車」,但救護車駕駛仍因內規,須賠償一成約一千四百元的救護車維修費;另名消防員則是駕水箱車趕往滅火時,遭小客車追撞,雖然是小客車駕駛「未禮讓執勤消防車」,但因水箱車受損嚴重,修了約四十萬元,駕車的消防員得付四萬元維修費。
許昭興指出,消防局內規違反公平性,侵害消防員權益,也讓消防員執勤時,陷入拯救傷患或拯救自己荷包的天人交戰,要求消防局立即停止該項內規,並加強對於因公出車禍同仁的各項援助。
李倩萍也說,消防員執行勤務若不幸發生事故,不應苛責,應比照新北市警局,由局本部吸收同仁出勤所造成的公務車損害,不要讓消防員淪為次等公民。
黃德清答詢時強調,消防員有肇事責任,才會要求賠償,一○一年訂立內規以來,肇事率持續下降。黃德清強調,兩名陳情的人員,最後判定沒有肇事責任,並沒有扣薪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