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書指出,李、廖兩人101年11月至102年9月間,受5名義務役士兵請託,浮報役期折抵天數,使5人各提早3至18天退伍;全案爆發後,兩人承認犯行,表示只是「出於同袍情誼,才讓弟兄早點退伍」。
檢方調查,5名提早退伍的士兵,疑有人在軍中大肆聲張,引起同袍不滿,匿名向憲兵隊檢舉;憲兵調查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將7人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勘察人事紀錄,查出賴姓連長曾在公文上核章,賴承認「沒查核」,證稱人事業務全由李、廖負責,檢方認定連長不知情,但有行政疏失。
檢方另查出一名不知情的楊姓士兵,役期折抵天數從9天被浮報至30天,李、廖承認「懶得算」,直接折抵到上限;檢方考量7人無前科,要求李、廖各支付國庫5萬元及6萬元,其餘5人各支付3萬元,參與法治教育課程,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