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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代重要子公司廣鎵光電(股)公司公告廣鎵光電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之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22.減資基準日:103/05/1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05/14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廣鎵光電(股)公司董事會於103/3/18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今(十二)日廣鎵光電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基準日為103/5/14。廣鎵光電減資係為彌補102年(含)以前之累積虧損, 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沒有負面之影響。廣鎵光電103年第一季起已經轉虧為盈。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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