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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成店家 賣菸給青少年

中央社/ 2014.05.12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陳宏台北12日電)台北市衛生局近日對販售菸品場所進行調查,發現3成以上店家會賣菸給青少年。衛生局表示,最高可對這些店家處新台幣5萬罰鍰。

衛生局說,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日前針對市內的超商、連鎖賣場、檳榔攤、雜貨店等120家販賣菸品場所,以身著高中制服、外觀年輕者為測試員,向商家購買菸品,結果發現有34.17%業者不合格,顯示青少年可以在這些店家輕易買到菸品。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副處長紀玉秋表示,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

但測試結果發現,有業者為規避取締故意不開發票;還有店家希望學生脫掉制服,才願意販賣菸品。可見部分業者清楚了解菸害防制法規定,但為了追求微薄利潤心存僥倖。

衛生局強調,違規賣菸給未成年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萬元,遠高於1包菸的利潤,已將這些不合格店家列為稽查重點場所,日後將加強稽查。

衛生局統計,自98年至103年4月30日止,因店家賣菸給未成年人,共開立裁處書187件,其中以便利商店118件最多,一般商店及雜貨店36件居次,再其次為檳榔攤計29件。違規原因多因青少年身材魁梧、外觀成熟、一時疏忽未進一步確認年齡。

衛生局提醒各販菸銷售人員,應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的年齡,如遇穿著學生制服或可能未滿18歲的消費者購買菸品時,務必做到「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歲拒賣菸」這三個步驟。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時,應拒絕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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