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廖男與張姓女友人平時以通訊軟體互稱「老公」、「老婆」,廖男深知張女因有案在身擔心會遭通緝,於是在民國101年7月傳簡訊給張女恫稱「啊!老天爺!你準備跑路吧!」,後來又傳簡訊「趕緊把帳戶清空,錢轉來我這,不然要被凍結」。
張女後來察覺有異而未轉帳,並未受騙上當,轉向調查局等單位檢舉。士林地檢署依涉犯詐欺未遂罪起訴廖男,並請求法官量刑時,考量他的警察身分。
此外,張女指控廖男曾陸續向她詐取新台幣141萬元,但檢方考量她多次翻供,舉不出相關證據,且廖男及親屬帳戶都未發現不明資金,認定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