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提修法 盼增搜索扣押權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12 年前
為強化查緝聯合行為,有立委提出修法,要減輕公平會的舉證責任,並轉移至業者身上。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今天(12日)也表示,希望修法通過、賦予公平查案時的搜索、扣押權,補足公平會查緝不法的武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日排定審查「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認為依照過去的查緝案例,聯合行為舉證困難,因此希望修法增列聯合行為的合意要件不一定要有契約、協議,同時擬由業者負舉證責任。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查緝聯合行為時,「合意」本來就是最困難的證明要件,必須要證明當事人之間有見面、簽約、溝通等聯繫,但通常因為非常隱密、不容易證明,所以時常要依靠間接證據,而證據的強度必須由法院認定。他說:『(原音)總之聯合行為在世界各國都一樣,合意是最難證明的,因為當事人一定不會留下任何隻字片語、盡量的隱匿,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公布,就一定違法。』

吳秀明指出,世界各國主要都用3大工具打擊聯合行為,包括重罰、窩裡反及搜索扣押,目前公平會已有其中2項武器,還差搜索扣押,因此希望這次修法能順利通過。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修法條文,主管機關調查涉有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的必要,得對涉案事業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為搜索。另外,主管機關應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若發現可為證據之物並得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