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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2 00:00
第二條 第44款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3/05/09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1)有關提請103年股東常會決議是否繼續進行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間股份轉換案,經投票表決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本案未予通過。(2)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審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於103年4月18日提出之股東常會議案,經投票表決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本案未予通過,故不提交股東常會討論。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賴本隊/本公司獨立董事5.前揭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1)於投票表決時贊成提請103年股東常會決議是否繼續進行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間股份轉換案。(2)於投票表決時贊成該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於103年4月18日提出之股東常會議案應commit股東常會討論。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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