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2年5月2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按配發權 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5元。二、茲訂定102年12月22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5月20日起 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郵寄方式 代為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