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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興土木 澎湖縣府應說清楚

中央社/ 2014.05.11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1日電)有業者在澎湖(上山下時)裡沙灘上大興土木。觀光局今天表示,湖湖縣府負責審查環評、水土保持,核發建照過程應說清楚。

有業者在(上山下時)裡海灘築圍籬,遭環保團體質疑在國有地上大興土木建旅館,違法開發。澎湖縣政府則說是交通部觀光局發給籌設許可。

觀光局表示,籌設許可並非取得建照的依據,澎湖縣政府應就開發案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土地使用、建築線指定等實質審查部分說清楚。

觀光局指出,有關觀光旅館籌設許可核發部分,是一項「可行性評估」的機制,主要先就業者提出的觀光旅館經營管理面投資計畫,審查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觀光局說,這起觀光旅館開發案是「澎湖灣海上樂園渡假飯店」,業者規劃興建的旅館房間為32間,當時在審查籌設許可會議中,有邀請專家學者、縣政府、建築、土地等各相關機關參加。

觀光局說,當時審查會議決議時,要求申請人未來開發時涉及建管、環評等事項,都均應相關法令辦理,旅館必須蓋在沙灘線以上,並由澎湖縣政府主管機關實質審查無誤後才能動工。

根據觀光局提供的資料,澎湖灣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籌設「澎湖灣海上樂園渡假飯店」,在民國92年就取得籌設許可,但未執行辦理環評、水保、用地及建照等申請程序,98年申請籌設許可展延,至102年取得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

觀光局說,這起開發案土地是位在非都市的遊憩區用地,可以開發作為旅館使用,還是需經建築線指定、建蔽率、容積率管控,並非整塊開發面積都可作為建築使用,仍應注意環保、綠地、沙灘遊憩等一定面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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