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程科技: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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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9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一年仍在職,且達成下列條件者, 可既得10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達成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B等(不含)以上。 (2)未曾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規章制度及員工服務保密同意書之情事。 (3)授權董事長就獲配員工獲配股份範圍內,依據獲配員工整體表現等調整最終 既得股份,獲配員工不得提出異議。 (4)本公司該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若為虧損,視為未達既得條件, 當年度股份本公司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予以註銷。(二)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 份並辦理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且於發行基準日前到職之全職員工。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本公司103年5月9日董事會前一個月交易日平均收盤價105元為基礎,預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47,500千元,於既得期間一年內攤銷。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目前已發行股份77,610,649股及所訂既得期間一年計算,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約0.61元。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盈餘分派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不予計入盈餘分派 之計算。(2)依信託約定,員工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以其他方式之處分。(3)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表決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法執行之。(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