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麗豐: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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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39弄3號4樓(晶華酒店5~7貴賓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案。(2)10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3)102年度關係人交易報告案。(4)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由美金改為新台幣案。二、承認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案。(2)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擬提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4)擬本公司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案。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席案。五、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前30日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1,000股股東之開會通知書得由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屆時通知書、委託書,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聯絡電話:02-2361-1300),另依台灣公司法規定其股東常會議事錄得以公告為之,不另行寄發。(2)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處所(台北市110信義區松仁路107號10樓 股務單位)(3)本次股東常會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13條之1規定指定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