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9日指出,基本工資訂定時必須就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等各項數據,並把經濟及社會情勢作為整體考量。至於各界建議應參考國外做法,允許地方機關在基本工資之上,增訂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資」,勞動部同意進一步討論,近日內將邀集各地方機關及相關政府單位、勞雇團體及學者專家討論必要性及可行性。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表示,「生活工資」希望達到的效果,是讓薪水游移在基本工資的邊際勞工,能獲得較符合其購買能力的所得,但僅有倡議跟推動效果,不具強制性,美國有部份及英國有類似做法,但都不盡相同,政府將先傾聽學者專家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