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上午在國民黨團多數優勢下,經表決將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討論事項第4案。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罷免公職人員,提議人要提出罷免理由書、連署人名冊,並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資料;草案增列檢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避免造成偽造等弊端。
台聯黨團表示,選罷法門檻已非常高,修法是要封殺「割闌尾行動」,一定杯葛到底。
吳育昇說,這項修法無關罷免門檻,只是要讓選罷法更周延,「連選票都要身分證領,罷免怎麼可以不用?」這項修法和他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所有立委適用一致標準。
立法院院會上午在國民黨團多數優勢下,經表決將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討論事項第4案。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罷免公職人員,提議人要提出罷免理由書、連署人名冊,並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資料;草案增列檢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避免造成偽造等弊端。
台聯黨團表示,選罷法門檻已非常高,修法是要封殺「割闌尾行動」,一定杯葛到底。
吳育昇說,這項修法無關罷免門檻,只是要讓選罷法更周延,「連選票都要身分證領,罷免怎麼可以不用?」這項修法和他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所有立委適用一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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