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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回應有關5月7日 報載張時健先生對於「自經區減稅,救誰的 經濟」一文

大成報/ 2014.05.09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有關5月7日 報載張時健先生對於「自經區減稅,救誰的經濟」一文,茲就張君提及外籍專業人士(非外勞)及外國營利事業(即外貨貨主)之租稅獎勵,國家發展委員會回應如下。

一、條例草案第32條對於示範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給予首次來臺工作之三年內,各該年度薪資減半課徵綜合所得稅。示範區產業發展重點之一,係以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業為主,亟需外籍專業人士之專業協助。此獎勵措施限於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者,屬初次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非張君所謂之外勞,倘其與國內勞工為同技術水平者則無法適用本條文。

二、條例草案第33條規定,外國營利事業自行或委託示範事業,於示範區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並完成銷售者,該外國營利事業享有免營所稅之優惠。此條文主要目的是,藉此增加外貨貨主來臺從事國際物流配銷之意願及貨量,提升國內物流業者之國際競爭力及營業額,強化我智慧運籌發展,並鞏固我在國際產業供應鏈上之角色。此規定屬國際間簽署租稅協定之範本條文,國際間皆多免稅。依據OECD租稅協定範本,外貨貨主自行或委託本國物流業從事貨物處理行為(processings),免徵該外貨貨主於國內之所得稅。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數遠不及韓、星、港等鄰近國家,為促進區域經貿合作,故於條例草案排除此一租稅障礙。

三、條例中有關租稅減免對象雖為外籍專業人士及外國營利事業,但最終受惠者為示範區業者、國內物流相關業者、製造產業及全體國民。產業經濟規模擴大後,預期可創造就業機會,創新經營模式,產生新稅源增加稅收,達成建構便利經商環境並促進民間投資,創造我國融入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之的優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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