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碩電子:代孫公司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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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5/0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SuZhou KTS Hi-tech Co.,Ltd(暫定)(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344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9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1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2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支付廠房整建工程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87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計息方式:預計利率為4%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自103年5月15日至104年5月14日,就人民幣50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間內清償(2)日期:104/5/1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16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7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新台幣24,160仟元,係以資金貸與人民幣500萬元,乘上2014年5月8日台灣銀行及其買進賣出平均匯率4.832來計算2.因KTS公司尚未正式成立,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為預計成立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日幣3億元3.累計對KTS資金貸與總額度共RMB80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