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檢警偵辦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案,不雅照片全面失控散布網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員警延遲移送調查筆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控失當,未善盡督導責任;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違法發還證物光碟。
監察院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瑜芳101年2月間,違法將李宗瑞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重要證物光碟5片,當庭交付非權利人李宗瑞,101年5月私下致電被告律師,請被告交還光碟,律師表示光碟已被銷毀,卻未作成電話紀錄或筆錄。
糾正案文指出,扣案電腦未依規定送鑑識解密,私下商請非承辦檢察官解密,並將性愛影片存入行動硬碟,未對解密及證物重製作成書面紀錄。其誤發光碟及私下重製證物等行為,可能是性愛影片及照片於網路瘋狂散布原因。地檢署對檢察官違失行為、辦案瑕疵,遲未知悉,知悉後也無檢討及改進,監督不周。
另外,監察院履勘發現,各家夜店都未依法設立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卻無任何一家受罰。衛生福利部未能積極敦促,加強防治性侵害或性騷擾宣導,並於夜店等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高風險營業場所,張貼防治海報及標章。
監察院認為,台北市政府對轄內夜店未依法協調、督導、執行與處罰性騷擾防治事項,導致夜店成為戕害婦女人身安全的高風險場所,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