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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1)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暫訂為︰ (A)Business Star Group Limited 本公司法人董事 (B)皇庭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暨本公司董事長 (C)特蘭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2)應募人為規則性投資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四仟萬股之普通股為限,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發行,分別為第一次二仟萬股,第二次二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四仟萬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再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均價比較,兩者取高價定為參考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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