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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期: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8 00:00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91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99,1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5月7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478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401011期貨商(經金管會核准者為限 ) 。       H405011期貨顧問事業。       H407011期貨經理事業。       H310011證券交易輔助人。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32樓及地下一樓。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http://mops.tw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包括獨立董事3人),監察3 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6年1月4日,最近一次修訂章民國101年06月19日。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2億元整,分為1.2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878,470元,已發行股份為100,087,847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9,91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2.發行條件: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1,991,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10%,計1,991,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15,92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率優先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新股159.140股。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1,199,978,470元,發行股份為119,997,847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十三、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3/06/04~103/06/12。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06/13~103/06/18(必要時得延長之)十四、代收股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五、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六、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七、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承銷商及本公司管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3.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註明函索公開說明書)來函索取或親臨上述陳列處所索取,或透過網路取(http//mops.twse.com.tw﹚。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 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參、茲訂定103年6月2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5月28日16:3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5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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