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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土地權利 內政部修正「地籍清理條例」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4.05.08 00:00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8日)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為解決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而代為標售土地,全體繼承人未能會同領取價金,以及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空白等問題,以維護土地權利人權益並促進土地活化利用。草案近期將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台灣過去有許多土地登記在神明名下,內政部為了正名,特別制定「地籍清理條例」,並自2008年7月起全面清查,釐清土地權屬。推動至今,已重新辦理完成登記6萬4千多筆土地,依照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約新台幣1,400億元。

內政部指出,許多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等名義登記的土地,由於權屬不明,若權利人未能在期限內申報或申請登記,各地縣市政府已依規定陸續代為標售,並將土地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或經二次標售仍未能標出而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得自價金儲存之日或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不過,有部分民眾反映,若權利人死亡,礙於繼承人人數眾多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等原因,無法會同申請,因此,內政部這次特別修法,增訂繼承人得按應繼分領取土地價金,以維護土地權利人的權益。

此外,各縣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時,發現土地登記簿仍有許多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為空白,影響所有權人處分或貸款融資,因此這次也增訂更正持分清理規定,以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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