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由於台灣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營建承攬型態發生重大改變,其中以統包方式結合具有規劃、設計能力的建築師、技師等,為營建產業發展未來趨勢,因此修正建築師得設立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使建築師事務所大型化。
草案將建築師違規情形分成違反行政規定及執業行為兩類。建築師或法人建築師事務所違反行政規定時,由主管機關逕處罰鍰處分;建築師違反執業行為時,仍由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因應台灣已加入WTO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草案增訂外國建築師應台灣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的相關配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