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月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百分點,成為1.5%。
張盛和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由於各地方政府目前針對住家用房屋稅都採用最低稅率1.2%,為避免囤房,立法院財委會修正將住家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部分稅率不調,但非自住的稅率最高調到3.6%。
至於非自住的定義,張盛和表示,政府要保障自住,不要加重其租稅負擔,財政部會依立法院要求在1個月內研議出「非自住」的定義,目前還在研議中。
張盛和表示,他在答詢時有說出他的基本概念,例如夫妻與未成年子女有同居義務,應該是一戶,但夫妻婚前各自擁有的房屋也會納入考量,若是買給父母住,父母無房屋也確實居住,不能說不是自住。
媒體詢問,可能會有夫妻以離婚規避,張盛和說,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財政部會審慎思考,不過,他也認為,稅金只有一點點,沒必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