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72.減資緣由:本公司100年第四次買回庫藏股將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之股數應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13,140,000元4.消除股份:1,314,000股5.減資比率:1.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94,514,3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