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072.發生緣由:股東旭明光電(股)公司及林孜翰、魯柏麟於3/25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聯勝光電(股)公司重整聲請及緊急保全處分。3.因應措施:本案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整字第1號 雅股及103年度聲字90號 雅股裁定,旭明光電(股)公司等股東聲請聯聯光電(股)公司重整事件及緊急保全處分,裁定聲請駁回。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