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072.公司名稱:江門國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江門國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於103/2/27因廠區發生火災,被當地消防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來文要求暫時停工,經積極整頓改善,並提出復工申請後,已經於103/5/7取得復工核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