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要捐款罷免陳歐珀 內政部:需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6)日痛斥民進黨立委陳歐珀「禽獸不如」,除要求民進黨處置,更表示願意出資幫助宜蘭縣民罷免陳歐珀;對此內政部今(7)日表示,郭台銘要捐款從事罷免活動,一樣得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他個人加上鴻海公司,上限不得超過330萬元,此外,罷免案也必須是由原選區的選舉人提案登記,也就是宜蘭縣民才有資格提出。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受訪時表示,郭台銘要捐款罷免立委,當然得受到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依照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因此郭台銘此次如果要捐款,就必須得捐給政黨及政治團體;個人部分上限為30萬元、企業方面則是300萬元。
黃麗馨同時也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的提案及連署人必須與被罷免人同一個選區,由於陳歐珀屬於宜蘭縣選區,但郭台銘設籍台北,因此郭台銘無法以個人身分提案或連署罷免陳歐珀。
黃麗馨還說,內政部是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但受理申報機關是監察院,如果外界對於政治獻金法有所質疑,覺得規範或執行方式不夠周延,都可以再行討論、凝聚共事後進行修法,但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現行律還是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