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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權 鼓動學潮、談戀愛 校規不可懲戒

自由時報/ 2014.05.07 00:00
高中職預計八月起實施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不能鼓動學潮、不准談戀愛、女學生一定要穿裙子…,現有校規動輒侵害人權,教育部首次訂出「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草案,預計八月起將要求上述規定不得列入獎懲校規。但學生在校內集會示威等活動,若有實質重大危害校園教育活動,學校仍可干預。

教部盼國中小也能比照

人本教育基金會持續關注學生在校內基本人權,多次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正視,教育部因此訂出注意事項草案。五月辦北中南說明會後將正式公告,預計新學年起高中職全面實施。國中小學主管機關是地方縣市,教育部希望也能比照,大學則回歸各大學自主,也期能參考推行。

國教署表示,學生在校園應享有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基本人權,學校對學生言論、集會、受教及學習等權利應給予尊重及維護。校規不能有「勒令休退學」、「轉學」等字眼,這次也明文禁止「非自願」輔導轉學,不准學校把燙手山芋丟給別校處理。

注意事項也提及,如為避免因學生從事請願、集會遊行,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應明確規定處罰要件,不得籠統泛稱「鼓動學潮」。或僅將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活動或從事請願、集會、遊行或類似規定做為懲處要件,但對於舉辦時間及方式等,學校仍可干預。

另外,校規不得籠統將談戀愛、情感交往或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等列入處分範圍,應明確規定處罰要件;例如禁止在校園內公然愛撫或發生性行為等。學校也須依法律規定,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教部草案 仍留干預空間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育部訂的注意事項只是減少讓學校被爭議的模糊空間,而不在維護學生人權,以校規不能有鼓動學潮為例,事實上卻仍留下學校可干預的空間。且有些學校會自訂「補充規定」規避,例如嚼口香糖、用手機、男生未繫皮帶、女生裙子未超過膝蓋則給予記過等處分,根本之道是在教育基本法中訂定學生人權專章。

烏鴉邦中學校園促進會成員徐伯瑜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懷疑各級學校會因此落實保障學生人權,希望教育部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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