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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代子公司大同泰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購大同電線電纜泰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6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3/5/6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大同泰國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大同電線電纜泰國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大同泰國(股)公司與大同電線電纜泰國(股)公司均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為推動海外子公司之資源整合,以擴大規模並提升營運效率,所進行之組織重組。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雙方資源,提升經營效率並降低營運成本。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雙方整併後,將提升營運效率及產品整合銷售能力,預期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會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不適用。收購對價: 暫定以大同泰國(股)公司發行新股約8,200,000股,每股THB 10元,收購大同電線電纜泰國(股)公司之所有營業及資產負債。(2)計算依據: 依據被收購公司截至103年3月31日自結之財務報表,並參酌業務經營、盈餘、帳面淨值及近期財務報表等各種因素而後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預定民國103年第2季完成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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