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的林男,是前台中縣沙鹿鎮長的胞弟,他認為林敏霖與哥哥間有債務糾紛,在網路下載取得林敏霖的公開照片,製作成遺照,掛在布置成靈車的車頭。
林男並僱用許姓男子等人駕駛靈車,並播放牽亡歌(民俗喪禮所使用的歌曲)在林的住處附近街道繞行。案經林敏霖及家人提告。
林男不否認雇人開靈車到林家附近繞行,是為了要抗議,並無犯罪意圖。他認為在客觀上並沒有危害被害人,或使對方心生恐懼,屬於迷信犯,不屬刑法的恐嚇罪。
台中地院以林男若認為有債務糾紛,不循合法正當管道解決,卻雇人製作靈車到對方住處附近繞行,對當事人內心造成擔憂、畏懼,並有社會負面觀感,依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判處林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許姓駕駛員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