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穎電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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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5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償配發予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於下述既得期間屆滿時仍在本公司任職,將依下列時程及可既得比例取得受領新股。(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悉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可既得比例30%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比例30%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可既得比例40%(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惟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將無償給予員工。另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悉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與歸屬感,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40,500仟元(以103年04月25日收盤價每股40.50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3年~10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4,050仟元、12,150仟元、13,500仟元及10,8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60,203,930股,暫估103年~106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7元、0.20元、0.22元及0.1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保管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