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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 年底前擬納管/ 全台逾13萬輛

自由時報/ 2014.05.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電動自行車外型與輕型機車無異,免考照、掛牌,卻成騎士護身符,常不戴安全帽、違規又多,時速廿五公里限速器也常被不肖業者摘除,速度可比輕型機車,警方卻鮮少執法,景點還有租車業者專租給中國遊客違規飆車,交通部年底前擬針對全國十三萬輛認證電動自行車發給「識別管理證」納管,並擬強制戴安全帽。

擬發識別證並強制戴安全帽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時速超過廿五公里的普通輕型電動機車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被歸入輕型機車,必須掛牌、考照,但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前者以電力為主,後者人力踩踏為主、電力為輔,只需認證不用掛牌。

官員表示,目前發出認證在市面上販售的電動自行車已逾十三萬輛,由於沒有掛牌無法確認數量,粗估約有五、六萬輛電動自行車在街頭跑,至於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已發出四萬件認證,實際使用車輛數不詳。

官員說,電動自行車有握把加速器,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卻將電動自行車與一般自行車一樣視為「慢車」,免戴安全帽也不用掛牌,許多騎士違停、逆向甚至在人行道騎車,警察卻視若無睹,電動自行車騎士如有豁免權。

不肖業者拆限速器 供無照中客飆車

民眾反映,淡水、墾丁更有租車業者看準電動自行車「優勢」,鎖定沒有駕照的中國遊客,還刻意拆掉限速廿五公里的限速器,一群中國遊客在墾丁大街上呼嘯飛馳,時速都在四、五十公里以上,沒有一個戴安全帽,警方卻只有一句「取締上有困難」,執法態度消極。

交通部路政司官員表示,最快今年下半年起,要求電動自行車需配掛「識別管理證」,形式未定,有可能是金屬牌,也可能是貼紙,但不用繳稅也不用領牌費,因此不算是「掛牌」。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李輝宏說,電動自行車的牌證主要是為了識別車輛種類與車主,但不會是「號牌形式」,而是一個識別牌證,但會有編碼。

未來電動自行車須在慢車道行駛

官員表示,未來電動自行車必須在劃設的慢車道行駛,不能在人行道與快車道行駛,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不能附載乘客,未來電動自行車恐怕不能載人。

官員表示,未來將針對拆掉限速器嚴格執法,只要時速超過廿五公里,就可視為一般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未領用牌照行駛」,可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禁止其行駛並沒收車輛。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曾在校園看到國中生騎著電動自行車,未受過訓練、考照,所騎的車速度與車型卻與輕型機車無異,但引用、規範的法律卻是自行車的法條,交通部應該正視,並依照電動車的特性朝擬定專法的方式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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