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是狼 判3年4月
鄭男心儀PUB女同事兼好友小柔已久,因即將離職,前年8月,小柔和幾位友人晚間到鄭的租處替他送行狂歡,隔天清晨,友人都離去,喝下2瓶罐裝啤酒的小柔,在鄭男房間醉倒。
當天上午,小柔慢慢醒來,發現衣衫不整,胸罩也被解開,內褲有擦拭過的皺皺衛生紙團,她懷疑遭性侵,但毫無感覺,也對過程全無印象。
鄭男當天下午騎機車載小柔外出購物時,自己說溜嘴問小柔:「我弄了2、30下,妳都沒感覺喔?」小柔才確認遭性侵。
小柔決定「收網」,秘密對鄭男錄音蒐證,連番指責鄭「太過分了,喜歡我也不能用這種方式…」,並批鄭男「這種事情也要兩情相悅,你幹嘛趁我睡著的時候這樣弄我?」鄭回答「我對不起妳,對妳做無理的事」,一直賠不是;小柔取得錄音後提告。
鄭男庭訊時否認性侵,表示小柔自願和他發生性行為,但高等法院綜合事證,認定鄭男利用小柔酒醉時乘機性侵,將他判刑,可上訴。